近年来,酒泉市人社局认真履行表彰奖励办公室工作职责,严格落实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《甘肃省评选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》等政策规定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各项决策部署,从严从细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和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规范管理,不断提升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。
一是制度为先。研究下发《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做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通知》,按照程序要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日常管理。坚决维护表彰奖励工作的严肃性、权威性和公正性,每年按市级党委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超过2个,县级党委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超过1个的要求,做好市、县两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征集、审核、申报工作,严禁市县工作部门违规开展表彰奖励,杜绝层层配套,切实减轻基层负担。
二是规范程序。严把程序关、质量关,对开展的市县级表彰项目,严格审核活动方案,指导承办单位按批准事项内容开展表彰活动。制定《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活动推荐评选工作流程》,严格执行“两审三公示”程序,扎实做好省级工作部门、国家有关部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。每次评选推荐工作会同主管单位共同下发通知,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,对上报的推荐人选从程序的规范性、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,提出推荐意见,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后上报人选推荐报告,避免随意增加审核程序,增加基层工作量。
三是加强监管。充分借助抖音号、视频号、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,除省表彰办批复同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,对未按规定计划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单位,通过发工作提醒函、电话沟通等方式,及时叫停,有效降低负面影响。
四是树立典型。在评选推荐工作中,坚持实事求事、严格标准、优中选优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推荐名额坚持面向基层、向一线倾斜,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%。2023年以来,共联合18个市直部门单位推荐各类先进集体56个,先进个人122名。近三年,共有44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表彰奖励,涌现出了全国劳动模范康丽、刘锦帆、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张彦东、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张国森等一批带头改革创新、扎实干事创业,具有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先进模范,切实发挥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激励促进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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